第十二条

有效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技术规范,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确保安全、牢固,与载体立面风格、区域功能风貌相协调。

在供电、供气、供暖、供水、通信等管线周围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保障管线安全。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