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