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停车场实行分类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适度控制出行停车需求;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新增停车场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