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