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行为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停放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