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泊位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封闭式居住小区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对居住小区内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停车自治成本费用、停车泊位建设等,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居住小区内公示。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