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机动车停车实行分区域差别化收费,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方式。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依据划定的城市各类功能区,按照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差别化收费原则,制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收费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