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既有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利用建筑物地面架空层建设停车场。前两款和第十七条规定的鼓励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