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生态公益林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赠、捐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