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破坏生态公益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