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生态公益林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教学科研、有害生物防控、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受损严重,确需采伐的生态公益林,可以依法采伐;一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的采伐,还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