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六条有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对没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身心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