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对没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身心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