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有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和售后服务等信息;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费用、标准、形式、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维修服务记录等信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