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九条有效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悬挂行政许可证照。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