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单位未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