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三章 供水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对陈旧、破损的供水管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改造计划组织实施,减少漏损与二次污染。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