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第四十六条有效恢复重建应当根据地震灾害情况,避开抗震危险地段,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各类建筑工程具备相应抗震能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