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