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护林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