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有效燃气的发展应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