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