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管道燃气用户变更用户名称、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和安装、改装、拆迁固定的燃气设施、管线、调压装置、计量表具时,应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