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条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登记在册的车辆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禁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