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