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