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不良信息的,应当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