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