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