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禁止在本市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