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而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决定由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处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