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乡供水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