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乡供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安全卫生、节约用水和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的原则,推进多源互补、区域联网和城乡一体供水。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