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未知(-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媒体、文化设施和文学艺术等宣传湿地城市建设,普及相关湿地知识、法规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湿地城市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扩大东营国际湿地城市品牌影响力。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