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第十二条未知(-1)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商业与旅游、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统筹编制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重点建设特色商业街区,繁荣城市夜经济,促进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共同发展,提升湿地城市的活力。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