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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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商业与旅游、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统筹编制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重点建设特色商业街区,繁荣城市夜经济,促进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共同发展,提升湿地城市的活力。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