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负责泰顺廊桥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泰顺廊桥保护责任制。泰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进泰顺廊桥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泰顺县文物主管部门对泰顺廊桥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泰顺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行政、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泰顺廊桥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