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开展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统计机构。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