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鼠疫防控队伍建设,充实鼠疫防控专业人员,改善工作条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鼠疫防控工作人员的津贴和补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