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地驻军选举出席地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驻军所在地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其选举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