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二条有效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宣传选举法和本细则;(二)汇总本选区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将选民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的意见报告选举委员会;(三)办理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事项;(四)办理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