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开放、使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