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见义勇为宣传,普及科学实施见义勇为知识,及时报道见义勇为事迹,营造崇尚和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