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由卫生健康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