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因见义勇为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见义勇为基金依法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