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侵害请求保护的,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