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台湾同胞投资者和随行家属,以及在本省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和随行家属,发生与投资有关的纠纷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或者调解;

(二)申请仲裁;

(三)向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四)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有关部门在处理涉及台湾同胞和随行家属的纠纷时,可以邀请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和具有一定知名度、法律知识的台湾同胞协助调解。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