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按照所在地同等标准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