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归侨、侨眷在省内兴办公益事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鼓励和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其财产不得侵占、破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