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教师因履行职责受到侮辱、殴打、伤害或者暴力威胁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对肇事者及时予以查处;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